第一八二章 行政制度-《战国征途》
第(2/3)页
经过了众人三天三夜的商议讨论,终于对毎一条建yi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划。当然,这八条建yi也不可能一起实施,总会是有先有后,有些要马上定下来,有些则需要时间慢慢来。
首先要确定的官职,只有把官职确定下来,才能把管理结构速度建立起来,好让众人各施其责。其实这个时各国的官制己经发展得比较成熟,出现了官职、官级分离,和详细的职务分工,各国都大同小异,大体分为五个体系,为政务、军事、司法、经济、地方。
政务的官职有丞相、今尹、长史、内史、太师等;军事的官职有太尉、国尉、司马、上将军、大将军等;监察的官职有廷尉、御史、正监、司寇等;经济类有大田令、太仓令、邦司令等;地方类就是郡守、县令等。
对于现在的高原来说,军事体糸基本完成,而地方类的暂时还用不上,司法现在也没必要单独成立一个系统,因此只用把政务、经济两个体系建立起来,就可以先运作起来。不过目前高原既没有称王,也没有称候,因此最高的行政长官定为长史,由宁戚出任,另设内史、司徒两职,分别由耿忠、申慎出任,协助宁戚,同时申慎分管司法。
而经济系统,由严仲出任大田令,负责管理耕种,韩升出任太仓令,负责管理府库钱粮、郭宸出任邦司令,负责管理财政、姚少司河渠令,负责管理水利。当然各人所需要的下属都由各人去确定这样一来,基本的行政机构就搭建起来,可以开始运行了。
至于爵位,到可以不急,暂时还是用各国的惯例,分士、大夫、卿三级,不过现在暂时不设卿位,爵位最高的是上大夫,毕竟以后的时间还长。
其次是法律制度,因为只有把法律制度确定之后,才能做到有法可依。当然,要马上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律法是不可能的,好在是现在各国都有各国的法令,因此完全照搬赵国的律法就行了。
不过经过众人商议,只增加了两条,一是绝对禁止民间私斗,凡有民间私斗者,一率充役三年;二是凡是有不务正业,游手好闲的无业游民,也都将由官府统一组织开垦荒地,不从者也将充役三年。
第三、就是制定各种税赋、劳役,这样才能够保证国家有财政收入,而百姓、商人纳税,也都有法可依,不会被随意征税役。
代郡的税赋分为农税、户税、商税三种,农税按二十税一的比例收取;户税按户为单位收取;而商税目前按十五税一收取,并取消所有关卡的消用。而毎一户人家在每个月内将有十天劳役,不过劳役可以用赋税代替,也可以由聘雇他人代理。不过在服军役其间,可以免除户税,劳役,农税减半。另外对国家有大功者,也可以适当减税。
第(2/3)页